华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核工建设集团物资贸易(宁国)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民初153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核工建设集团物资贸易(宁国)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国高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何俊生、高梓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华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华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华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钱爱民
审判员王倩
审判员万庆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江楠
书记员胡麟凤
判决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