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成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杨潇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皖1502民初字4836号
判决日期:2020-09-18
法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六安市成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潇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贤国于2016年12月27日以部分事实未查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六安市成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免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朱林兵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云龙
判决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