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8601民初18号
判决日期:2020-09-18
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1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1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才清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项杨妮
判决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