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8601民初1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18
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20)湘8601民初1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沙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2570元,由申请人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才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项杨妮
判决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