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民、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蒙晓剑等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桂1402行初69号
判决日期:2020-09-18
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连塘村连塘经济联合社诉被告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第三人吴汉民林业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连塘村连塘经济联合社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连塘村连塘经济联合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连塘村连塘经济联合社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敏
审判员吴国瑞
审判员吴学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美月
判决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