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3执恢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18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澜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万方柯达贸易有限公司、衡阳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俊尧、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湘0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执行终结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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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湘0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陈志雄
审判员肖俊
审判员蔡日总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赵亚军
书记员文千慧
判决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