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宏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502民初9525号
判决日期:2020-09-18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宏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15元,减半收取为3658元,由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鄢平花
人民陪审员黄静
人民陪审员李文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王燕
书记员胡蓉
判决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