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京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303财保95号
判决日期:2020-09-17
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温州京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要求协商为由,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申请人温州京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合议庭
审判员黄晓艳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王梅玉
书记员张洁嫚
判决日期
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