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陕0118执963号
判决日期:2020-09-16
法院: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8民初51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诉讼费23862.5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8执96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6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