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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鹰
联系方式:028-65392759
注册时间:2002-08-28
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大厦
简介: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普通货运;航空器/机体、航空器部件、特种作业维修;住宿;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仅限分支机构)(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航空运输代理服务;进出口业;租赁业;商品批发与零售;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保险代理服务;旅行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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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英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申759号         判决日期:2020-09-16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淑英因与被申请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终29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李淑英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李淑英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及理由如下: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李淑英在一、二审中举示了大量的录音及视听资料,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确认李淑英从江北机场T1航站楼中转时摔伤的基本事实,可以证明李淑英受伤的具体经过;2.一、二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李淑英做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淑英摔伤,应由其举证证明其对李淑英摔伤没有过错。李淑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李淑英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春晓 审判员傅燕 审判员彭国雍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先青 书记员刘妮
判决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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