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重庆市红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红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红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年
联系方式:023-63676668
注册时间:2013-08-29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70号2-1
简介: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内科 / 外科 / 妇产科;妇科专业 / 小儿外科;小儿骨科专业(仅限四肢) / 眼科 / 耳鼻咽喉科 / 皮肤科 / 麻醉科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影像科 / 中医科; 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骨伤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肿瘤科;血液内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陈雪梅与重庆市红玲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民申1432号         判决日期:2020-09-16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陈雪梅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红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岭医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2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陈雪梅申请再审称,陈雪梅2012年—2015年均未休年休假,红岭医院也未向其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审法院对陈雪梅要求红岭医院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不予全部支持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陈雪梅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何云海 审判员何毅 审判员黄娅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星
判决日期
2020-09-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