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梅与重庆市红玲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民申1432号
判决日期:2020-09-16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陈雪梅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红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岭医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2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陈雪梅申请再审称,陈雪梅2012年—2015年均未休年休假,红岭医院也未向其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审法院对陈雪梅要求红岭医院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不予全部支持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陈雪梅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何云海
审判员何毅
审判员黄娅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星
判决日期
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