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嘉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402民初5166号
判决日期:2020-09-15
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5元、保全申请费1920元,合计4625元,由原告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沈晔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季逸卉
判决日期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