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绥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04执1427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09-15
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4执1427号之三裁定书,于2020年04月08日向被执行人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绥阳县自然资源局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在贵州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093417.1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刘怀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周科发
判决日期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