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霞与秦皇岛市海港区水务局、中和恒景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302民初7823号
判决日期:2020-09-15
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春霞诉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水务局、中和恒景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春霞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春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春霞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谷奎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罗佳
判决日期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