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 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志远
联系方式:6212518
注册时间:1998-02-20
公司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8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旅游景点、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及配套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6执313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506民初8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上述判决,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225341.25元;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期可得利益损失450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9000元。权利人以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其支付6784341.25元及相应的利息。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6784341.25元及相应的利息。 本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查明,本案以(2020)苏0506执3130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XX路XX号不动产﹝吴国用(2011)字第XXXXXXX号、XXXXXXX号、XXXXXXX号﹞。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86663.25元,扣除执行费61322元后剩余执行款2225341.25元退付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判决结果
一、解除本院(2020)苏0506执3130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XX路XX号不动产﹝吴国用(2011)字第XXXXXXX号、XXXXXXX号、XXXXXXX号﹞的查封措施。 二、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合议庭
审判长陈建军 审判员王长栋 审判员李跃辉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徐臻
判决日期
2020-09-1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