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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俊杰
联系方式:0318-6811012
注册时间:2006-03-23
公司地址:景 县广川镇开发区
简介:
铁塔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安装及维护;高速龙门架、交通标志杆、交通标志牌、灯杆、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及制品、玄武岩纤维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铁塔销售;通信设施租赁、销售、施工;钢结构施工、金属结构的制造、钢结构技术研发、设计、加工、销售、安装及维护;基础施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综合管廊、铁路接触网及附件、声屏障、抗震支吊架、管廊支架及附属设备、多元素合金共渗金属构件、桥梁预埋件、金属波纹管、预应力锚具及配套产品、钢筋套筒的加工与销售;护栏、防护网;桥梁伸缩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钢管杆、钢桩、地脚螺栓、钢管塔、电力角钢塔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及维护;机房、机柜加工及销售;铁塔检测、铁塔拆除和回收;装卸搬运服务、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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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冀1102行初82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贾飞工伤确认行政管理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提交撤诉申请书,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宫卫红 人民陪审员叶晓权 人民陪审员王淑冬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冯娜
判决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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