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冀1102行初82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贾飞工伤确认行政管理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提交撤诉申请书,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宫卫红
人民陪审员叶晓权
人民陪审员王淑冬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冯娜
判决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