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盐城鸿涂涂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日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24民初1812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城鸿涂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日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盐城鸿涂涂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盐城鸿涂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16元,减半收取6058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0828元,由原告盐城鸿涂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潘高良
人民陪审员刘爱全
人民陪审员程新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魏蔚
书记员杨洋
判决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