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2730民初345号原告鲁顺琴诉被告王康、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部分撤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730民初345号
判决日期:2020-09-13
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某某与被告王康、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后,原告鲁某某于2020年3月24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鲁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刘显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淑贞
判决日期
20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