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煦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沁生态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抗44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诉人浙江煦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赵照生、上海春沁生态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4民终749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浙检民监(2019)3300000036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指令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倪代化
审判员张静静
审判员赵恩勰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来益芸
判决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