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昌、浙江真爱时尚家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申1723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荣昌因与被申请人浙江真爱时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终468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刘荣昌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福军
审判员谭飞华
审判员魏恒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钟晓韵
判决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