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潘某、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221民初803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永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与被告潘某、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元,由王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冯倩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梦瑶
判决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