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晨工电器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2022民督2号
判决日期:2020-09-14
法院:乐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资阳晨工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于2020年7月17日发出(2020)川2022民督2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川2022民督2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17元,由申请人资阳晨工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文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庄万萍
判决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