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发全、刘付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民申771号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王发全、刘付香、王金荣、王金存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开放大学)、云南玉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清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1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王发全、刘付香、王金荣、王金存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孙选芝的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有误,认定孙选芝死亡地点系开放大学春华苑A栋2楼的工具房有误,孙选芝的死亡原因存在重大问题,其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原判认定玉清公司已尽到管理义务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误,认定工具房不属于公共空间从而不判决开放大学承担赔偿责任有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玉清公司提交意见称,孙选芝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已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原判正确,应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王发全、刘付香、王金荣、王金存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孔斌
审判员马杰
审判员王桂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畅
判决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