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顺庆区乐乐办公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知民终243号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充市顺庆区乐乐办公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期间,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韦丽婧
审判员刘巧英
审判员林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赵文文
判决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