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平与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李开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民终3329号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杨金平与被上诉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李开忠、杨步贤,原审被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翟国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1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金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云,被上诉人李开忠、杨步贤,原审被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强,被上诉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翟国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阳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1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金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宋正喜
审判员黄政
审判员费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吉彬彬
判决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