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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玉华
联系方式:025-86638721
注册时间:2010-03-25
公司地址:新沂市阿湖镇硅材料产业园1-1008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及清淤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幕墙工程、管道及架线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分包;门窗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日用百货销售;苗木种植、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维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船舶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照明器具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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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平与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李开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民终3329号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杨金平与被上诉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李开忠、杨步贤,原审被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翟国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1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金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云,被上诉人李开忠、杨步贤,原审被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强,被上诉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翟国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阳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1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金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宋正喜 审判员黄政 审判员费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吉彬彬
判决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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