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曾某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03财保8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曾某、贵阳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新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黔0103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价值92万元的财产。2020年6月3日,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申请人的担保财产的查封、冻结:担保人刘某某名下的房屋两套(产权证号分别为筑房权证金阳新字第××号、筑房权证金阳新字第××号);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曾某、贵阳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新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92万元的财产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田阳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雷雪
判决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