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406执53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9)皖0406民初3485号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886097.54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2020)皖0406执53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综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现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对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继新
审判员冯旭敏
审判员倪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姜成虎
判决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