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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继兵
联系方式:0514-87621296
注册时间:2010-03-10
公司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幢10楼
简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安防工程、钢结构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灯具、灯杆、高杆灯、铝合金灯杆、太阳能路灯、LED光源电器、太阳能电池组件、交通标志牌、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器材、景观灯、智慧公交站台、智慧路灯、电器配件、雕塑、喷泉制造、加工,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电力工具、灯具配件、电线电缆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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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合同、行政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苏10行终84号         判决日期:2020-09-10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瑞公司)因招投标行政监督一案,不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1003行初19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阳瑞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二审上诉及一审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及二审诉讼费合计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徐沐阳 审判员王岚林 审判员吕露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芳婷
判决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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