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203民初4497号
判决日期:2020-09-10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提供担保赔偿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文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公晓宇
判决日期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