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张怀银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11财保35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10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田作付、孔祥刚在苏州路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55万元。申请人以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公司担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田作付、孔祥刚在苏州路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5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朱洁
书记员郑轲
判决日期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