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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永峰
联系方式:010-59285954
注册时间:2008-07-18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
简介: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外需的劳务人员;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及过程中油藏地质、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井、修井、固井、完井、井下作业等工程的技术服务;油气田工业固体废弃物与废液及废弃化学品的检测与治理(不含危险废弃物);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技术推广服务;维修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石油专用设备及器材、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服务;石油专用设备检测;石油专业培训;设备租赁;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以下项目仅限外埠分公司经营: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石油钻采工具及配件、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零件加工、维修、租赁、销售;工程勘察设计;销售润滑油、沥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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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梁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页岩气项目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024民初1509号         判决日期:2020-09-09         法院:威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国梁与被告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页岩气项目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原告温国梁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温国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332元,由原告温国梁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仕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微
判决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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