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梁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页岩气项目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024民初1509号
判决日期:2020-09-09
法院:威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国梁与被告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页岩气项目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原告温国梁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温国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332元,由原告温国梁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仕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微
判决日期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