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红与新宁县第一中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528民初1701号
判决日期:2020-09-09
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红与被告新宁县第一中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刘建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刘建红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殷汝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胡志刚
书记员李偲浩
判决日期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