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环宇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202执保214号
判决日期:2020-09-08
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环宇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环宇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全标的额840000元)。请求对被保全人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网络查控。担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愿意为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环宇电器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在840000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险单号:××××××××××××××××××××××)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网络查控被保全人河南安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保全金额以84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472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环宇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薛敏章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董前辉
判决日期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