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终570号
判决日期:2020-09-08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高密天一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肖艳
审判员谭铮
审判员冯衍昭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佳一
判决日期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