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胜荣
联系方式:0532-80999577
注册时间:2007-03-16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7号楼15层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003执保744号         判决日期:2020-09-08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二0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以(2020)鲁1003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二0二0年九月一日移交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福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孙洪清
判决日期
2020-09-0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