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阳泉寝园管理处圣地园公墓有限公司、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谷丽娟、韩丽明借款合同纠纷冻结裁定书
案号:(2020)晋0311执恢13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08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31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韩丽明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韩丽明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712717.3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任学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欣
判决日期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