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203民初946号
判决日期:2020-09-08
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景德镇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景德镇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50207.25元的财产。申请人景德镇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207.25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严东
人民陪审员陈超群
人民陪审员肖金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群
判决日期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