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边支行、赣州海林博创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791财保69号
判决日期:2020-09-07
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边支行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刘白冰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3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边支行提供了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边支行担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刘白冰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3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柳青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吕思勰
判决日期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