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63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文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04民初566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07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文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网喜
人民陪审员刘霆
人民陪审员王宏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苗苗
书记员王梦婷
判决日期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