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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华
联系方式:0523-82789088
注册时间:2006-06-20
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泰东商业广场南楼501室
简介:
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工程准备、管道施工(以上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日用百货、鲜花销售,酒店管理,道路清扫,河道清淤,停车场管理,代驾服务,房屋维修;食品经营(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校车运营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水污染治理;日用产品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打捞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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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文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04民初566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07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文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网喜 人民陪审员刘霆 人民陪审员王宏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苗苗 书记员王梦婷
判决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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