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与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民辖35号
判决日期:2020-09-04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山诉被告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白山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白山拆迁过渡期安置费23616元;2、请求判令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0年4月14日,白山与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除白山239.8平方米房屋,如不能在18个月以后安置上房,该公司将按照每平方米每月6元标准赔付白山过渡安置费。2013年12月2日,该公司按照239.8平方米超期779天赔偿白山一次过渡费37360.8元,2016年5月23日按照80平方米超期895天赔偿白山一次过渡费14320元,截止到2020年6月1日,白山尚有2013年12月3日至2020年6月1日的80平米过渡费没有清算。2020年6月1日,白山找该公司办理上房手续,该公司只愿意赔偿白山2013年12月3日至2016年5月17日的安置费14320元,剩下2016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1日1476天的23616元过渡安置费拒不赔偿。现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白山系泗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由,向该院提出回避申请。为消除当事人疑虑,保证公平审判,该院不宜行使本案管辖权
判决结果
本案由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志敏
审判员马晓红
审判员戴宝琴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保山
书记员王登丽
判决日期
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