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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59443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康
联系方式:010-83052186
注册时间:1985-04-2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简介:
危险废物经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保项目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环保专用仪器、设备、装置、材料的销售;环保信息的传递以及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和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服务;机电设备成套供应;汽车、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新技术研制、开发、转让;承办国内展览、展销会及人员技术培训;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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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1执173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9-04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5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我院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6.6780万元,被执行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资金的冻结。2020年6月1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执异8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被执行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异议的请求。因被执行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1×××80-1账户中的存款106.6780万元元,并在划拨完毕后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周红梅 审判员苑颖新 审判员宋鑫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崔钰
判决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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