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6执1934号
判决日期:2020-09-04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16民初14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2020年8月17日,本院将本案的财产调查状况、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0年8月17日,被执行人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507915.0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20)渝0116执193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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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王化雨
审判员曾宪伟
审判员程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朱钦华
书记员张维军
判决日期
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