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明新与云南融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绍杰、禄丰县广通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3民终832号
判决日期:2020-09-03
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毛明新因与被上诉人云南融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绍杰、禄丰县广通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禄丰县人民法院(2019)云233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9)云233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
二、全案发回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毛明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37元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刘芳
审判员邱德英
审判员杨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朱丽娜
判决日期
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