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7执2706号
判决日期:2020-09-03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健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沪0107民初121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物业费共计人民币74935.95元。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向本院申报当前及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但未果。本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及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积金、基金理财股息等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人民币28024.64元。另,本院已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且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上述情况本院均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无法继续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以上事实,有执行通知稿、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谈话笔录等材料为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戴明进
审判员朱海波
审判员周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单疌
判决日期
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