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福田与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21民初2465号
判决日期:2020-09-03
法院: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福田与被告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郭福田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郭福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4元,由原告郭福田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存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迷迷
判决日期
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