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768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联系方式:0379-60339688
注册时间:2015-12-08
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简介: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浙江冠华电气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521民初172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9-02         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冠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与被告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被告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作为买方(需方)与浙江冠华电气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4月间签署多份《中航锂电科技原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在2019年4月1日生效的《采购框架协议》。在《中航锂电科技原材料采购合同》第九条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采购框架协议》第14条也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同意以在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冠华公司与中航公司在合同中已约定由中航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故本院应移送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魏利胜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腾 书记员陈壮蔚
判决日期
2020-09-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