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方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临江市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6民初51号
判决日期:2020-09-02
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方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临江市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吉林省方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吉林省方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李得天
审判员王淑艳
审判员张林姝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超
判决日期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