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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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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21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91-87571193
注册时间:1998-09-14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简介:
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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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行终375号         判决日期:2020-09-02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上诉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交建局”)因被上诉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建筑公司”)诉其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128行初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区管委会、区交建局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原告闽南建筑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撤回上诉; 二、准许一审原告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共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一审原告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谢红波 审判员曾莹 审判员蔡陈飞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升 书记员曾媛
判决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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