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迪艾米克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迪文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民初3117号
判决日期:2020-09-01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迪文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北京迪艾米克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后因原被告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曹慧星
人民陪审员李舒
人民陪审员彭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王莉莉
判决日期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