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县兴在望吊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民辖终658号
判决日期:2020-09-01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1民初789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一、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位于保定市竞秀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本案应由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管辖。二、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且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二款规定,来认定本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管辖,不能成立。综上,请求将本案移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1民初789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盛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亨
判决日期
2020-09-01